晋财库〔2011〕63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
我省的公务卡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联公司、代理银行及各预算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下,改革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根据《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库(2007)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晋财库(2009)3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公务卡受理市场情况,我厅决定对《山西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适用目录》(第一期)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
近两年来,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发卡量迅速增长,现金使用量有了明显下降,公务卡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的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但仍然存在部门之间改革进展不平衡、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积极扩大公务卡应用范围
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省直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严格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努力做到“应刷尽刷”。
(一)资金支付仍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本目录中主要将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原使用观金结算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规范为公务卡结算。目录中部分与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转账支付交叉的项目,要优先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转账支付。如刷卡方便支付,也可以将部分财政授权转账支付项目通过刷卡来进行支付。
(二)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强制要求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目录中未涉及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也应当在进行公务消费时,优先选择具备受理公务卡能力的商户进行消费。
(三)本目录适用于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3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以及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细则。各部门应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并与2012年1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各部门要加强对所述预算单位的指导,要求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适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材料。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
(三)加大改革力度。各部门要于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督促基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山西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适用目录》(第一期)(见晋财库[200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附件)停止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11年12月29日